1. 财产分割房子怎么分 2. ”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财产分割房子怎么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8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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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说明,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是有据可依的。
如果当事人对此表示不认可,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另行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没有适格的举证责任,法院不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helip;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原、被告离婚案件中,被告应当多分或独占对共同财产的价值。
被告主张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确定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其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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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和第16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之规定,203年12月24日,第三人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有一子一女。
婚后双方性格不合,缺乏沟通,经常争吵,且被告多次殴打原告,现原告已经与被告分居生活,原告已经与被告分居生活。
原告于2016年2月提起离婚诉讼,后经与被告联系解除了婚姻关系。
现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故本院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孩子抚养问题,本院询问如下:204年双方原、被告自由恋爱登记结婚,207年1月21日生育一女名田某乙,现已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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