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告婚姻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2. 《民法典》 患精神疾病失踪无效婚姻处理方法有什么? 依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
患精神疾病失踪无效婚姻处理方法有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所谓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的违法婚姻。
无效婚姻制度的违法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重婚是违反一夫一妻制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违法行为。
婚姻法实行一夫一妻制度的根本要求,在“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基础上,重婚行为人的行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
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
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是基本的要求。
结婚的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才能享受结婚的权利。
在中国男女双方在结为合法婚姻关系中,互为第一顺序的婚姻关系。
只有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之上。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一方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之上。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人民法院应当听取权利人的意见,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债权债务如何处理等问题作出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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