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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离婚案怎么打官司((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案件如何审理))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17:13:25 浏览量:47

1.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案件如何审理 2. (2)审理 3.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案件如何审理 对于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并依法要...

离婚案件中精神病患者案件如何审理

对于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并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 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1. 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1.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我国起诉离婚程序是由立案侦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补正诉状;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行政部门或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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