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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彩礼不肯退还((离婚时不必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9:07:46 浏览量:56

离婚时不必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

离婚时不必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1. 彩礼返还适用的诉讼时效问题。

彩礼的返还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即两年。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

因此,此类纠纷的起算,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1. 对于彩礼的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方面,女方在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的同时,男方在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时,所享有的一种财产权利。

而男方给予女方的财产权利显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女方在结婚登记时,男方父母将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全部赠与女方,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另一方面,如果男方在婚后获得的财产利益为双方共同财产,女方在离婚时无权处分该财产,更不能随意把属于女方的财产转移给男方。

另外,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女方发现男方怀孕而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

我国的《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怎么起诉离婚

  1. 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何某的理由写清楚;第四部分写事实,把何时结婚的理由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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