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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是一次性付清还是一个月付((离婚抚养费一次给多少年的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7:19:13 浏览量:15

离婚抚养费一次给多少年的判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婚前付给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一方婚前签订保证书,并且保证书中会注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 另一方可以承担保证书中关于财...

离婚抚养费一次给多少年的判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三、婚前付给抚养费的后果有哪些一方婚前签订保证书,并且保证书中会注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

另一方可以承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的处理。

保证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保证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见,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的一般原理,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意思的合致,通过约定来安排夫妻未来财产的分割,对夫妻双方当然具有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是,在涉及第三人利益时,由于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公示,就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利益,根据民法的公平原则,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夫妻财产约定须为第三人所明知的,才能发生对外效力,对第三人发生法律约束力。

因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亦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应先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用夫妻共有财产和另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综上所述,登记了的离婚财产约定效力比没有登记的更高一点,当然离婚财产的约定需要在双方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且双方自愿签字,那么这份协议才会生效。

对于夫妻婚后所得的一切收入都会参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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