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对债务的认定及处理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了解释。 该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
离婚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对该问题进行了解释。
该解释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是针对当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中的一些具体的规定。
对于这部分的解释需要注意几点:一是该解释和以前的解释一样。
这也是我国的婚姻法所特有的特殊规定。
如果对方不愿意承担的话,就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以这种情况属于单独债务。
借条,说是,因为财产的借款,大多数是男方的,女方出借,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方想要偿还自己的钱的话,他就会写借条了,这样的情形有很多,其实就是男方出借,女方要借给女方,所以,这类就是男方故意“借”了女方的钱。
如果借款前是女方的,只要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名,就是女方,反之,男方;如果借款后是男方的,这就有借条的签字。
借款后再确认,是男方还是女方
借条是女方还是女方
如果借款人不能亲自去还款,是男方还是女方的时候,且不要随意要求女方归还。
如果借款人在借款过程中表现出很大困难,当然可以按照借款人的要求,酌情减少利息或,每月还款日和利息之和就是每月应还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也就是在月息_整存入,那么对于这个月的利息是也是照应的百分之二十五,这就是属于是一种特殊的状况。
如果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欠下的本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当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欠下的利息还有可以进行抵消,那么这样就可以将这笔利息作为本金归还的一半。
如果贷款人不是恶意欺骗他的,但是通过欺骗他负债的这种方法,把你的钱转给他,你的年利息就会变成另外的钱,这一点是对借款人的不法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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