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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妇女申请宅基地和入赘不入赘有关系吗宅基地((离婚妇女如何申请宅基地))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9:43:05 浏览量:58

离婚妇女如何申请宅基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法将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个人。” 第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离婚妇女如何申请宅基地?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法将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个人。”

第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如果是回乡定居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或者将其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由其使用人向原土地所有者支付土地出让金,也可以将其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转为土地经营权。

综上所述,农民个人在买卖土地的时候,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不然的话就会发生纠纷,出现纠纷的话,双方很容易引起纠纷,不利于纠纷的解决。

即使达成协议,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自身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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