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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应该多少((离婚抚养费最多多少都有哪些规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3:16:59 浏览量:11

1. 离婚抚养费最多多少都有哪些规定 2.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有以下四种: 3. 抚养费的数额 4.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5.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离婚...

离婚抚养费最多多少都有哪些规定

离婚子女抚养费计算方法有以下四种:

一、抚养费的数额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1.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2.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四、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支付抚育费。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202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我国,男女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则应为夫妻共有财产,如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获得的收益或收受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

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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