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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应该给孩子多少抚养费((离婚过错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49:31 浏览量:55

1.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离婚过错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

离婚过错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解除婚姻关系。

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子女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问题,也明确了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上的倾向性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1.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准予。

  2.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1.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4.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5.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决

对于法院如何判决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对于法院如何判决孩子抚养权,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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