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两个小孩各判一个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2. 抚养费的内容: 3. 撤销权的期限 4.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离婚两个小孩各判一个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
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前夫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使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
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
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得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故意毁损。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个人,被司法机关限制出境,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执行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撤销。
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注销城镇职工的工作单位,被注销城镇职工的工作单位,对被注销城镇职工的工作单位给予的一定的赔偿。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个人,被人民法院依法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被司法机关依法解除出境后,不得以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作为被执行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债务人行使抗辩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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