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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包括哪些((离婚纠纷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14:51:15 浏览量:19

离婚纠纷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 普通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离婚纠纷级别管辖有哪些规定?

  1. 普通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一般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 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是指被告被作为确定的国家和地区管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由本院管辖。

二、离婚诉讼的管辖地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为住所地。”

综上可知,即使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所在地与被告所在地有一定的联系,但是在民事诉讼中是不能够确定为民事诉讼的,只能是在民事诉讼中。

以上是编辑对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所在地如何确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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