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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再婚时不告知民政局可以吗((再婚不想出示离婚证是否可以))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22:35:50 浏览量:76

再婚不想出示离婚证是否可以? 因为夫妻关系的恢复不需要本人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因此,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只能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民政局审查后,会给双方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

再婚不想出示离婚证是否可以?

  1. 因为夫妻关系的恢复不需要本人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因此,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只能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民政局审查后,会给双方发放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3. 离婚双方各自回家等待新的婚礼,这期间所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和公证费都是要自行承担,而且,双方也都没有任何的权利可以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

  4. 离婚双方各自回家等待新的婚礼,想看到自己的情形可以选择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办理结婚证,也可以提前进行结婚登记,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

  1. 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假如说是婚前购买的房子,就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

  1. 双方结婚之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资的情况,并且与该方在一起生活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依法要求法院进行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到场的,是可以去法院进行诉讼的。

  1. 一方在婚前买了房,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就房屋产权进行了过户,那么,就要对此房屋的产权进行界定。

  2. 一方私自去世,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房屋的产权就是其合法继承人,该房屋的所有权即转归另一方,另一方按继承顺序依继承法的规定取得。

  3.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约定,只要双方未约定明确的,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62条、第1063条、第1063条规定处理。

如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屋,虽然产权仍然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此房屋的产权进行分割。

如一方在婚前购买房屋,但并未赠与另一方,则属于产权未转移。

10、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里的“夫妻”是指夫妻双方对夫妻一方婚前、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有约定。

约定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1.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2、【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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