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诉讼离婚 >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出台((离婚冷静期几月实施))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出台((离婚冷静期几月实施))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7:22:28 浏览量:31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冷静期几月实施?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几月实施?小编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律上并没有对于净身出户这类问题进行明确的规定,就拿上面的规定来说,如果说只是净身出户,这种方式也是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说夫妻一方私自去世,那么就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我们国家法律是承认,没有合法婚姻的夫妻关系,只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才会有继承权,所以净身出户是个重要的继承问题。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冷静 离婚 几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