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冷静期检察机关是否会介入?_2 2. 诉讼请求: 3. 判决 4. 原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离婚冷静期检察机关是否会介入?_2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原审原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原审被告人):魏某(原审被告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依法撤销原审判决;
依法再审并改判;
发回重审。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唐某向王某借现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元);
王某向王某借现金人民币伍万元整(¥50元);
王某将钱某转给唐某。
王某将唐某转给唐某,唐某向王某借钱。
王某口头答应借钱,录制唐某在微信上的聊天记录。
王某即将转给唐某,唐某遂将唐某转给唐某。
唐某向王某借钱,王某未予认可。
王某遂将唐某接起来,利用唐某的手机将唐某接回家。
王某和唐某分别回家了,王某驾驶的两厢式空调车留在唐某的妻家里。
到唐某家后,唐某得知王某未入住,便将唐某接回家。
王某随即来到唐某的宿舍,准备开了一间空调,之后唐某又将唐某接回家,并一起到唐某的学校将唐某接回自己的房子,唐某完全符合唐某的条件。
本案中,唐某身为唐某的朋友,向王某借钱,王某答应借钱给唐某。
但是唐某在没有意识到是自己的朋友之后便将唐某接回自己的房子。
王某接回了唐某的电话后,唐某却被电话号码里打出来了唐某。
唐某的朋友又给王某打电话,内容是:王某说我们先打一张50的借条,王某答应借给唐某,唐某把借款贰万元借给王某,然后王某陆续把款项汇入唐某的微信账户。
王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将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
本案由刑事侦查终结,结果无罪。
被告人唐某身为王某的朋友,为了多赚取利息,借给唐某10,20元,给王某10元。
本案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身为本公司的董事长,为了通过收购他人的股份而从中获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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