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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人无生育能力抚养权怎么判定((离婚男人无生育能力抚养权怎么判-))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5:34:10 浏览量:20

1. (1)一次性给付 2.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离婚男人无生育能力抚养权怎么判- 按照《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费的法律属性保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益,而且同样,也是社会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

离婚男人无生育能力抚养权怎么判-

按照《婚姻法》第21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费的法律属性保护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权益,而且同样,也是社会道德。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有关子女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部分,有关子女的抚养费也是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中明确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这一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

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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