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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00:25:13 浏览量:57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起诉离婚时,首先要到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去申请财产保全。 那么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

离婚期间不停的挥霍财产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起诉离婚时,首先要到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去申请财产保全。

那么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

  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1.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1.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审判员核对后,由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四)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五)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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