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哪些属于私有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对于婚前财产归属的相关知识的介绍。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归另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不属于夫妻财产,离婚时是需要进行平均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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