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休干部抚恤金可以继承吗 2.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离休干部抚恤金可以继承吗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离休干部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离休干部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这个标准是确定死亡职工的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
《关于调整企业建国前老工人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的通知》(民发[207]64号)规定,下列情形应当按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的;
(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的;
(三)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0年的;
(四)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0年的;
(五)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以上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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