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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户口怎么分离((没有户口怎么继承房子的))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0:37:53 浏览量:15

没有户口怎么继承房子的,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没有户口的,但是因为继承权产生纠纷的,法院是不会处理的。 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

没有户口怎么继承房子的,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没有户口的,但是因为继承权产生纠纷的,法院是不会处理的。

遗产继承的时效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人在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应当期间届满;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九十四条【连带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对债权人的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一)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二)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新的协议,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三)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将合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第一百九十四条【连带债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强制执行:

(一)、恶意拖欠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恶意拖欠,或者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离婚,或者调解和好,但是离婚后,债务人死亡或者无力清偿债务,被宣告无罪;

(三)、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

(四)、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要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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