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能过户继承房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
今年能过户继承房产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1、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有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详见民法典第127条)
特别说明,养子女与养父母、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在合法收养关系成立之后,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自行解除,与生父母的关系自行恢复。
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恶化,再继续维持收养关系的,应当对养父母的遗产进行赡养。
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相应地发生变化,其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之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消除。
(3)本条关于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的规定,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仍然有效。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生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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