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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退休人员死亡有丧葬费((没有退休丧葬费怎么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3 02:11:29 浏览量:19

没有退休丧葬费怎么继承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丧葬费是用于对死者安葬之用,所以丧葬费的赔偿一般发生在人员死亡的情况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

没有退休丧葬费怎么继承

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丧葬费是用于对死者安葬之用,所以丧葬费的赔偿一般发生在人员死亡的情况下。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因此,你的误工费应当由你来承担。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 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1.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规定是很明确的。

但在实践中,往有的受害人迟延办理工作,使得受害人的待遇损失不断地扩大。

为了不降低受害人的待遇水平,《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1.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1.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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