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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继承房产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没有遗嘱继承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6 21:43:33 浏览量:33

1. 没有遗嘱继承房产的规定是: 2. 放弃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3. 法定继承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没有遗嘱继承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没有遗嘱继承房产的规定是: 《民法典》(202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

没有遗嘱继承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没有遗嘱继承房产的规定是:

《民法典》(2021.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对其遗产进行了处分的,该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放弃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中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为有效。”

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公民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在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依据《继承法》第7条的规定,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向登记机关作出书面声明。

根据《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法定继承如何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很广的,既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包括其他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13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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