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3.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不明的; 4. 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5.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在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这里的“重大过错”是指,军人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2、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3、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人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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