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混同财产怎么分割 同居关系中,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那么,共同生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个人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等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也未约定存款的归属,那么,一方取出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方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
同居关系中,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那么,共同生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个人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等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也未约定存款的归属,那么,一方取出的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对方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夫妻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分配,往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会希望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时,应当提高自身的有利地位。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
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的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出于对孩子健康成长的考虑,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那么出现哪些情形时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法定情形有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
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
在这种情况下,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
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
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这是个兜底条款,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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