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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承包经营权证((农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3:53:14 浏览量:32

1. —承包期限的变更 2. 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3. 验收内容和工程量 4. 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农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问题,如下:(...

农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问题,如下:(1)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发包方。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交回发包方。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发包方的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不得再行收回。

—承包期限的变更

根据法律规定,法律规定转让权利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但如果当事人约定不明确,也可以是书面形式。

根据《合同法》第50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总承包人与分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工程的名称、规模、工程造价、竣工时间等内容作为合同的附件。

总承包人应当将建筑的名称、规模、工程的价款结算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

因此,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及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后的七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人。

  1. 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应当以施工作业的实际展开,以勘察单位的经验和必要条件以及施工作业的实际完成情况为基本要素,特别要具体划分验收程序和决算报告的内容。

2)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依法进行的活动,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决算过程中相互衔接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有两个基本要素:一是验收时间,二是验收内容。

验收的内容包括:验收的基本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相关费用的承担、验收程序、是否按期进行验收、验收和现场验收。

验收程序是验收报告的首要、必要和最后的内容。

2)验收内容和工程量

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1)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按规定采取措施,达到规定要求的竣工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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