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愿意继承房子怎么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女儿不愿意继承房子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
女儿不愿意继承房子怎么办,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女儿不愿意继承房子怎么办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定继承顺序在先,遗嘱继承在后。
继承顺序是法定继承中第一继承人继承遗产,第二继承人可以继承,也可以不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法定继承是在遗产继承人在继承人范围内的,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人死亡后,需要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这时就要根据法定继承的顺序来进行,而法定继承是在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当中分配,也就是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民法通则的立法本意。
在合法继承中,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的第一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子女和配偶。
通常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都是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但如果是法定继承,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内部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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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侄子侄子外甥可以继承财产,但是还是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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