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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犯人((判死刑的人的财产怎么继承))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2:39:50 浏览量:32

1. 判死刑的人的财产怎么继承 2. 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3.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主要有: 判死刑的人的财产怎么继承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

判死刑的人的财产怎么继承

  1.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2.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以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试用期通常为实际服刑两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减为有期徒刑,而死缓两年缓刑期满。

如果没有故意犯罪,必须减为无期徒刑。

  1. 在测试期间,发现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建议减刑。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在死刑缓刑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则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二、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限制减刑的适用范围主要有:

  1.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

  2.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3.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此外,《刑法修正案(八)》对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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