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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长子继承制((欧洲是嫡长子继承制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9:07:38 浏览量:56

1. 什么是二次继承 2. 如何界定遗产范围 3.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欧洲是嫡长子继承制吗?欧洲是嫡长子继承制吗?这便是世界上所有的人在古代没有嫡长子,并有此继承的生者。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欧洲的嫡长和庶长是怎样的吧。 ...

欧洲是嫡长子继承制吗?欧洲是嫡长子继承制吗?这便是世界上所有的人在古代没有嫡长子,并有此继承的生者。

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欧洲的嫡长和庶长是怎样的吧。

一、什么是二次继承

“二次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死亡的,其所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的制度。

“合法继承”,是继承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环,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发生的法律效力。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遗产,是我国继承法中所说的子女和晚辈直系亲属。

二、如何界定遗产范围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存款、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专利权、商业秘密、发明专利权、发现权;

(7)自然人的其他合法财产。

此外,这里还要注意的是,自然人合法财产是指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即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包括:

(1)个人合法财产,即自然人的合法财产。

其中,自然人的合法财产,即指所有的财产;

(2)法定的个人财产,即法律规定属于夫妻特有财产的财产,包括:

(1)一方合法财产,即《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一方的婚前财产”。

具体来说,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

(1)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1.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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