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起诉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_3 2. 诉讼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3.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明 离婚起诉被告需要准备什么材料_3 一、诉讼离婚诉讼所需的证据 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婚姻法》第46条、第40条、第3条、第4条、第7条、第8条、第9条等。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十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的话,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然后,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根据男女双方身份的不同,需要带上以下的文件: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这个声明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时,当场签署即可。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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