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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的孩子((丈夫称与孩子没关系人工授精子女难倒离婚夫妻))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0:46:19 浏览量:51

1. 丈夫称与孩子没关系人工授精子女 2. 《民法典》对于婚生子女的规定 3.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4.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5.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6.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

丈夫称与孩子没关系人工授精子女难倒离婚夫妻女双方年龄相差较大,双方已被婚姻法所保护,丈夫称其已结婚生子或未婚生育子女,且该子女不受其法律保护。

女方称其已怀孕,男方称其生育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需要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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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丈夫称与孩子没关系人工授精子女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是法医物证鉴定的主要组成部分。

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血型分析遗传特征,判断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是亲生关系。

如父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ml,小于80mg/10ml的,为酒后驾车;父母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mg/10ml的,为醉酒驾车。

二、配偶与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个分类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在一方死亡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另一方,也就是配偶,而非婚生子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私生子”,不一定要承担监护责任。

这里的“私生子”就不一定要承担监护责任。

三、《民法典》对于婚生子女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国家实行婚姻自由、结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用人单位招用的权利。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教育。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判决离婚: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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