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带以下: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3. 另外,婚姻法解释中的其他情形归纳总结如下: 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带些什么东西-小编为你介绍。 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带以下: 办理离婚证流程需要携带相关证...
民政局补办离婚证需要带些什么东西-小编为你介绍。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两张一寸照片;
(4)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1)属实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属实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在法定时间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如果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并对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20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1)194年2月1日民政部门以夫妻感情不和而准予双方离婚的,应准予离婚。
(2)1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己经缔结婚姻关系,但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并经查证属实,另一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3)201年4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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