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清华大学房子怎么评估继承 2. 房产继承的顺序 3.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 4. 遗产继承分割的程序是怎样的? 5. 《民法典》关于继承顺序的规定 6. ...
房屋评估是指按照房地产评估程序和方法,选用适宜的评估方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评估。
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评估,因此评估机构是被拆迁房屋的法定继承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人的份额分割出来。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分割遗产,应当先由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出于各种原因需要分割遗产的,应当先由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由所有继承人均等分割遗产。
在分割遗产时,如死者遗赠人为孤寡老人,或者死者生前是独生子女,那么其应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晚辈直系血亲继承。
《继承法》第2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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