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完善抚养费制度 2. 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3.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如何完善抚养费制度?在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该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标准,各个地区都有一些不同的规定,...
如何完善抚养费制度?在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该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的标准,各个地区都有一些不同的规定,下面请看下文。
充分考虑子女的生活、学习需要;
合理规划子女的生活费用;
便于抚养子女的人数及费用;
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再婚,其再婚后子女的生活费用也应当由再婚一方承担;
双方有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提出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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