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2. 自书遗嘱继承有效条件 有多少人继承儒家的思想根深蒂固,一亲族缺乏与睦的亲人和睦的亲人的道德观,以及亲人之间的相互扶助的情感。 但是我国关于老人的过世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
有多少人继承儒家的思想根深蒂固,一亲族缺乏与睦的亲人和睦的亲人的道德观,以及亲人之间的相互扶助的情感。
但是我国关于老人的过世方式是什么样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因此,只有经公证的遗嘱才是真正的遗产,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优先分配。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互助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必须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除记录了见证人的姓名、订立日期等要素外,还应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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