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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房产交易中心官网((徐汇区继承房产怎么分配))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3:50:14 浏览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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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继承房产怎么分配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一、房屋

  1.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2. 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

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1.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储蓄所内不可缺少的财产,如农村宅基地、自留山等。

  1.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指公民在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储蓄所内不可缺少的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

  1. 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房屋遗产如何继承

  1. 房屋遗产继承,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在继承人死亡后,依法对该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继承方式。

  2. 房屋遗产继承,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和继承人共同继承。

  3. 房屋遗产继承,应当先扣除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余额由继承人可以继承,但应当支付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

  4. 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先从遗产中扣除。

  5.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胎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6.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三、房屋遗产分割的原则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一般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 男女平等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1. 保护妇女权益原则;

  2. 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3. 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

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1.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原则处理。

当要想要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要对房产证的办理的流程有所了解,并且还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身份证明、房子产权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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