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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未共同生活财产分割(未结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配)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9:32:38 浏览量:29

未结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配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地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能分割共同财产,而同居关系中是不一样的。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这只是等该财产没处理,才不会伤害双方的夫妻关系。 其次,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同居期间积累的财产,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

未结婚同居的财产如何分配首先,我们需要清楚地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只能分割共同财产,而同居关系中是不一样的。

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这只是等该财产没处理,才不会伤害双方的夫妻关系。

其次,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同居期间积累的财产,在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再次,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无效婚姻的界定(一)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

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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