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怎么分割共同财产 同居,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具体处理时,应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
同居,一般应当均等分割。
具体处理时,应把同居双方共同财产与下列的财产区别开来:
(一)与同居双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区别开来;
(二)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一、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
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
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赠与对方的财物,按照赠与关系处理。
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购置的物品,属于可分物,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分割财产遵循什么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
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
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夫妻双方打算结束婚姻关系时,就应该马上考虑离婚财产处理的问题,如果等到离婚诉讼判决后,再申请分割合法所得财产的难度就会大增大。
好聚好散,夫妻双方和平协商,在离婚前商量好财产处置方案,才是最理智的做法。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协议中大多会出现三种无用约定,绝大部分夫妻处理共同财产时都会陷入以下误区,从而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第一,财产归子女。
实际上,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从法律上看赠予没有履行,所以大部分被认定无效。
第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所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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