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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财产(涉外婚姻分割财产怎么办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12:30:13 浏览量:39

涉外婚姻分割财产怎么办1、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时,要先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涉外婚姻分割财产怎么办1、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离婚案件分割财产时,要先对共同财产进行认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用于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3、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如果是双方已经协商好离婚的财产分割方案,在离婚协议书中会对财产分割的约定进行审查,如果没有发现任何一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那么对于另一方来说是可以追回的。

因男方家暴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一、因男方家暴至离婚财产怎么分割离婚赔偿法律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财产的分割,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和子女的权益,但这种照顾并不是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不能认为离婚时对无过错方多分了一些财产,就等于是赔偿了。

因为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离婚时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害,无损害则无赔偿。

在离婚诉讼中,谁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谁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及如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作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离婚无过错损害赔偿的请求主体是无过错方。

因为无过错方是受害人,他(她)对分割人即过错方因过错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当然有权主张权利。

显然,第三者不能成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这是因为,第三者不是离婚诉讼当事人。

如果无过错方诉讼第三者,那就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而非离婚之诉。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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