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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的离婚诉讼(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_)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10:03:44 浏览量:50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涉外婚姻诉讼离婚后,随着我国法律关系的不断深化,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也成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最主要的争议点。 接下来,律师在线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具体规定。 一、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是怎样的涉外婚姻诉讼离婚后,随着我国法律关系的不断深化,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也成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最主要的争议点。

接下来,律师在线网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管辖的具体规定。

一、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样的?涉外离婚案件,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案件,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离婚当事人在国外时的离婚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七)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涉外离婚判决的承认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一方在国外定居,应在哪个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四、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等的必备材料、和证明婚姻基础状况等的其他材料,具体需要的材料如下:1、必备材料:(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2、其他材料:(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如自由恋爱、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再婚、复婚等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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