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涉外婚姻 > 涉外婚姻财产 > 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涉及不动产(涉外财产分割有哪些难度 )

涉外婚姻财产分割涉及不动产(涉外财产分割有哪些难度 )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6:16:45 浏览量:39

1. 涉外财产分割有哪些难度 2. 相关法规 3.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涉外财产分割有哪些难度 由于涉外财产的特殊性,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应当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如果涉外财产分...

涉外财产分割有哪些难度

由于涉外财产的特殊性,在分割财产时,双方应当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

我国《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如果涉外财产分割要涉及有什么要求,以下与我们所介绍的情况有所不同:

  1. 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 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 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 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 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特别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投诉】

推荐阅读

分割 财产 涉外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