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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登记(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5 05:53:21 浏览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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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本文介绍涉外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我国的民法典。

涉外婚姻登记的办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不同,包括了双方的身份信息,涉外结婚的办理需要提前在省级民政机构网站上下载,不可能是在网上找个模板,费用大概在二十元左右。

涉外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1、受理,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签名并按指纹,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审查,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3、决定,符合结婚条件的,在全国婚姻登记信息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4、送达,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三、中卫涉外结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六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综合以上介绍,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手续与外国人结婚应该要准备的材料是不一样的,涉外结婚登记程序,男女双方要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照片,向婚姻登记处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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