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流程怎么走关于白城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流程怎么走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白城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流程怎么走1. 提交申请材料2.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3. 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5. 送达,颁发结婚登记证...
白城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流程怎么走关于白城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流程怎么走的问题,下面由律师在线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白城涉外华侨婚姻登记流程怎么走1. 提交申请材料2.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3. 审查,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 决定,经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予以办理结婚登记,不符合的不予办理结婚登记。
5. 送达,颁发结婚登记证书。
二、白城涉外华侨婚姻登记的办理条件1、结婚登记受理条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二十八条:(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为吉林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九)双方为非内地居民还应符合民政部文件(民函〔204〕76号)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的“本人无配偶证明”等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翻译成中文。
当事人未提交中文译文的,视为未提交该文件。
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中国驻外国使领馆或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文本。
2、离婚登记受理条件:《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第五十五条:(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一方为吉林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华侨)。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二、长春涉外华侨婚姻登记的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2、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申请3、审查材料,作出准予结婚或者离婚决定4、颁发结婚证或离婚证三、长春涉外华侨婚姻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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