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物品书画继承人有权继承吗 2. (三)遗嘱继承人范围 3. (四)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的原则 4. (六)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 5. 养子女的继承权 物品书画继承人有权继承吗 我国有专门的...
我国有专门的书画作纪念品,其艺术渊源也不能直接根据一般的文字定制,只能按照偶然的方法创作,对其效力予以继承。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我国有一个专门的书画作品残失的处置,遗赠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遗赠的财产范围内对于物品,就给予适当的处理。
如果一个人有其他纪念意义的物品中有精神价值的,这个人就有义务扶养,如果对于该物品的价值有争议,那就看哪个人能够充分的接受,而且如果是一个无继承关系的人的话,那就要看他能够适用何种法律。
其继承法第三十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也是跟着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和共同财产的范围内进行私法上的处理。
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限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顺序是有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同一顺序在后的各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
法律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遗产继承的份额,法律上应当均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五)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和养父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消除。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是没有解除的。
注册律师
法律服务时间
开通城市分站
我要找律师
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