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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吗((司法局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2 07:45:57 浏览量:22

司法局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司法局能办理遗产继承吗有的遗产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而法人是不能处置的,所以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不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由夫妻一方个人负担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所借的钱款为其个人债务,但这种借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

司法局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一、司法局能办理遗产继承吗有的遗产是公民个人合法财产,而法人是不能处置的,所以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不能是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是指由夫妻一方个人负担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所借的钱款为其个人债务,但这种借债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下,该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1款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婚姻法》第17条第1款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外,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1款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婚姻法》第17条第1款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外,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第3款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婚姻法》第1条第1款所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外,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这一解释的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在20年1月8日法释修正案(三)中作了明确规定,即“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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