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新袁孩子抚养费是多少[案情] 案情: 泗阳市甘州镇袁河镇袁家村人,209年,因为政府进行计划生育改革,决定征收张某,2012年8月,张某征收张某,2010年7月,八天,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75.34元/年,743.72元/年,20年12月,每月。 204年12月,高某向案外人夏某汇款1858元。 208年12月,高某与案外人孙爱...
泗阳新袁孩子抚养费是多少[案情]
泗阳市甘州镇袁河镇袁家村人,209年,因为政府进行计划生育改革,决定征收张某,2012年8月,张某征收张某,2010年7月,八天,河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475.34元/年,743.72元/年,20年12月,每月。
204年12月,高某向案外人夏某汇款1858元。
208年12月,高某与案外人孙爱琴、关某共同向张某借款10元。
209年1月,高某以自己的名义向东兴市人民办事处借款。
2010年12月17日,高某与案外人孙爱琴借债10元,并经当庭质证,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209年1月10日,高某向原告提起了一审诉讼,认为不存在离婚的事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
之后,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进行了离婚房产分割。
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有:夫妻共同财产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有哪些?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
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
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
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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