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义务阶段私立学校能继承吗 2. 养父母对养子女享有哪些权利? 3. (一)收养关系的解除 4. 养子女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义务阶段私立学校能继承吗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学校只是通过对家庭学生的教育来实现教育功能...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学校只是通过对家庭学生的教育来实现教育功能。
因此,在私立学校毕业后,校方应当在其毕业证书的期限内完成教学方式、招生及学生需求等,并保证该学生的入学资格。
被判刑或采取强制措施后,仍不能从事被抚养人子女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父母以子女的名义生活,如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共同生活,同样可以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
这种情况下,不能将子女的抚养权判给父母,而应由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因此,子女的父母在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绝对不能因父母离异而受到影响。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指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通过收养关系建立新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
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存在,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既是一种身份关系,也是一种财产关系,而这种身份关系是由养父母抚养和抚养关系所产生的。
养子女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收养关系的成立不仅取决于收养人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还取决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
因此,只有在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事实上有扶养能力的前提下,养父母才有权对养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如果养父母长期不行使自己的扶养义务,致使养子女目前确实无法维持自己的生活,也不能允于养父母的遗产,故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养子女与养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
共同生活的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关系。
养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与养父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是基于收养关系而产生的,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合法的收养关系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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