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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安置费是什么((土地安置费能继承吗吗))

来源:律师在线整理 发布时间:2023-07-14 00:41:19 浏览量:10

土地安置费能继承吗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

土地安置费能继承吗吗,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上述三种补偿方式中,评估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其他政策性照顾、情节严重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二)征收耕地的,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三)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四)房屋拆迁补偿价款的确定;

(五)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七)其他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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