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中要约失效情形都有哪些 2. 要约是一种表示,而要约的意思表示要明确表示才有效。 3. 要约人作出了承诺以后,要约人不得反悔。 4. 要约必须是能够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根据。 5. 承诺必须以订立合同为前提。 ...
要约对要约的生效条件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合同无效。
其中法律规定的要约,是指合同的成立,一般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但是不包括“附条件的合同”。
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也是有规定的,如果要约中没有约定的,则自向对方做出了答复。
如果对方也是作出了答复,则从其答复的时间开始计算。
要约有法律效力的条件,那么我们就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下是要约失效的情形:
一、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是特定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
如果是受到胁迫而作出的口头或者书面的承诺,则属于自认,不发生自认的效果。
如果要约人反悔了,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要约人,而且要约人已经向受要约人承诺以后该要约已经生效,要约人不得反悔。
承诺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有效要件,是一般承诺。
但是,当事人的商业广告和广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秩序。
要约表明将来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当事人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希望对方能够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内容应当反映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采用数据电文的方式订立的合同,没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应当知道其法律后果。
要约是相对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合法、公平,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九、要约是当事人约定的将某一项或某一产品发送给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要约中必须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即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经过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订立的书面合同,是具备合同的基本条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凡是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就应当允许其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凡是有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当事人,都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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