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城房子卖掉了可以继承吗 2. 第三章拆迁补偿安置 县城房子卖掉了可以继承吗 拆迁人在拆迁安置中偷卖掉房产以获得差价,将所得安置房出售给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所支付的拆迁安置费用不能强制要求其返还,属于行政处罚,应当由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拆迁人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
拆迁人在拆迁安置中偷卖掉房产以获得差价,将所得安置房出售给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所支付的拆迁安置费用不能强制要求其返还,属于行政处罚,应当由法院强制执行。
同时,拆迁人要充分考虑市场行情,防止城市房屋权属发生变化,不能要求按照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出售。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不得强迫被拆迁人、单位或者个人选择安置房和安置房。
被拆迁人进行交易,应当取得政府安置房和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可。
因特殊原因购房的,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其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或者依法指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和安排拆迁补偿款。
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置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作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人承租。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被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支付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七条被拆迁房屋承租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协商一致,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支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八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因拆迁而失业、无力继续营业,其在被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收入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第十九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依法终止本合同时,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给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的补偿费,不得低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条拆迁人以提供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房屋的补偿安置协议书为证据,以拆迁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为共同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拆迁人提供的安养人口证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等,均应当记入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中,以免因主张协议内容有瑕疵而产生纠纷。
第三十条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可以向公证机关对协议内容予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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