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 一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后果 3.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4. 律师代理费 湘潭户口迁移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申请人到所需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填写《户口准迁证申...
湘潭户口迁移办理需要如何申请?
申请人到所需迁入地的公安机关填写《户口准迁证申请表》,然后由派出所盖章,再到迁入地派出所上户,
然后就需要准备该地的户主开具《户籍迁移证》,然后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再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还需要提供户籍证明和身份证。
最后等待工作人员开具《户籍迁移证》。
再次到迁入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
《民法典》(2021.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果一方拒不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等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的规定,判决驳回其与对方当事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实务书发布于208年1月2日。
案例:林于1971年4月1日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213手术3期间,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在原、被告提交的离婚材料上签字和法院安排的婚检不过多等相关事项,请各位律师共同代理双方能够接受和使用该诉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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